办理许可备案所需文件

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在许可合同有效期内向商标局备案并报送备案材料。备案材料应当说明注册商标许可人、被许可人、许可期限、许可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范围等事项。注册商标使用再许可备案、许可人/被许可人变更其名称、提前终止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撤回商标使用许可备案的,可以向商标局办理相应手续。再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通过被许可人许可第三方使用其注册商标。

【办理许可备案所需文件】

报送商标使用许可备案或者再许可备案的,提交以下书件:

1、《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表》、《商标代理委托书》;

2、许可人/被许可人的身份证明包括: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再许可的,还需报送注册人同意注册商标使用再许可授权书。

【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备案有关注意事项】

1、许可人应当在许可合同有效期内向商标局备案并报送备案材料。

2、一个注册号对应一份备案表;一份备案表只能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注册商标。

3、共有商标申请许可备案的,许可人的代表人和其他共有许可人均需提交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4、商标使用许可在商标局未予以备案前可以撤回,但撤回商标使用许可备案需许可人、被许可人双方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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