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复审可能的裁定结果

被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的商标异议复审申请,将根据《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和《商标评审规则》的有关规定进行评审和裁定。经审理终结的案件,商标评审委员会依法作出裁定,并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1)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评审中,认为商标局的异议裁定理由不成立的,即作出撤消商标局的异议裁定,核准该复审商标初步审定并公告,并移交商标局办理有关审定及公告事宜;

(2)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评审中,认为商标局的驳回理由成立的,即作出驳回该复审商标的裁定;

(3)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评审中,认为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在部分商品或服务上成立的——在原初步审定的商标中,该部分指定商品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注册, 驳回被异议商标在该部分商品上的注册;准予被异议商标在另一部分异议不成立的指定部分商品上的注册,对该核准注册的部分,移交回商标局办理有关审定及公告事宜,发给商标注册证。

什么是商标复审

商标异议复审当事人如果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可自收到裁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法院起诉。

商标异议是什么意思,包含哪些内容

一、商标异议是什么意思

商标异议是指任何人认为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不具有合法性,在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不应给予以注册的意见。

商标异议是《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明确规定的,对初步审定商标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的法律程序,其目的在于公正、公开进行商标确权工作,提高商标注册审查质量。

<商标异议该如何答辩>

二、商标异议包含哪些内容

商标异议的内容范围很广,既包括初步审定的商标与申请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也包括初步审定的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的禁用条款或商标不具显著性,还包括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等。

根据相关规定总结得出,异议的内容主要有两种:一是与已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二是认为该商标违反禁用条款。

申请商标注册应具备哪些条件

我国《商标法》对商标注册申请人和申请注册的商标都规定了应当具备的条件,只有符合规定条件的才能获准注册。

首先,商标注册的我国申请人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

其次,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注册的商标必须具备法定的构成要素,即必须是文字、图形或其组合,否则不能作为商标使用。

2.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应当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其中显著性是指应具有其明显的特色。

3.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使用法律所禁止使用的文字、图形。

4.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被撤销或者注销未满一年的注册商标相同或类似。但如果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与因连续3年停止使用而被撤销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则不受这一条件的限制。

5.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已经注册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类似。

商标的主要特征

商标的主要特征

(1)商标是具有显著性的标志,既区别于具有叙述性、公知公用性质的标志,又区别于他人商品或服务的标志,从而便于消费者识别。

(2)商标具有独占性。使用商标的目的是为了区别与他人的商品来源或服务项目,便于消费者识别。所以,注册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具有专用权、独占权,δ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他人不得擅自使用。否则,即构成侵犯注册商称所有人的商标权,Υ犯我国商标法律规定。

(3)商标具有价值。商标代表着商标所有人生产或经营的质量信誉和企业信誉、形象,商标所有人通过商标的创意、设计、申请注册、广告宣传及使用,使商标具有了价值,也增加了商品的附加值。 商标的价值可以通过评估确定。商标可以有偿转让;经商标所有权人同意,许可他人使用。

(4)商标具有竞争性,是参与市场竞争的工具。生产经营者的竞争就是商品或服务质量与信誉的竞争,其表现形式就是商标知名度的竞争,商标知名度越高,其商品或服务的竞争力就越强。

理想的商标应具备五种特性:识别性、传达性、审美性、适应性、时代性。

A识别性:是商标最基本的功能,商标的特殊性质和作用决定了商标必须具备独特的个性,不允许雷同混淆。B传达性:个性特色越鲜明,视觉表现感染力就越强,刺激的程度就越深。现代商标不仅仅是起到了商品的区别标记作用,还要通过商标表达一定的含义,传达明确的信息,包括企业的经营理念,产品性能用途等,从这个意义上讲,商标应如同信号一样确切,易于辨识了解。C审美性:商标应该简洁、易读、易记,应具有简练清晰的视觉效果和感染力。D适应性:商标的表现形式还必须适应不同材质、不同技术、不同条件的挑战,无论黑白彩色,放大缩小如何变化,都要尊崇系统化和标准化的规定。

E时代性:商标必须适应时代的发展,在适当的时候进行合理的调整以避免被时代所淘汰。

商标公告的内容有什么

商标局实质审查后,对于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商标申请给予初步审定注册,并对初步审定注册的商标进行初步审定编号,建立审查检索卡片,填写初步审定底稿在《商标公告》上予以公布。这次公告称为初步审定公告。被初步审定商标的申请人,可以免费得到一本《商标公告》,作为申请人的通告。商标公告的基本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1、初步审定商标公告。刊印初步审定号、申请日期、商标、使用商品、类别、申请人、申请人地址。

2、注册商标公告。刊印注册号、商标、类别、注册人、商标专用期限。

3、续展注册公告。刊印注册号、商标、类别、注册人、商标专用期限。

4、变更注册商标公告。刊印注册号、商标、原注册人、变更后名称。

5、转让、注销、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等事项。

商标公告可能出现的情形有哪些

从发布公告起3个月内为异议期。如果对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可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初步审定的商标在慌期限内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经裁定未成立,才予核准注册。驳回与驳回复审申请注册的商标未能通过商标局实质审查,商标局将拒绝申请人的注册申请,发给商标申请人或代理机构驳回通知书。商标驳回通知书写明驳回理由,连同商标注册申请书有关附件一并退回给申请人或代理机构。

商标申请被驳回后,申请人对驳回理由不服,可在收到驳回通知书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递交《驳回商标审申请书》,连同商标局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书原件,商标局核驳通知书,原商标图样10份,黑白墨稿1份一起,申请复审。

被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人在15日内不能完成申请手续的可以申请延期30日。申请人应在15日期限内填写《延期申请书》递交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理由成立,允许延期。

商标公告是一个重要的时期,对于商标申请者来说,没有他人提异议,通过公告期后,则意味着商标顺利注册。而对于他人来说,发现公告期的商标与自己已经注册的商标近似或相同,则可以通过提异议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阻止他人的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