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应如何办理

商标异议应如何办理

1、商标异议,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法定期限内对商标注册申请人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公告的商标提出不同意见,要求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

<商标异议申请怎么样办理>

提出异议的人为异议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为被异议人,该初步审定的商标称为被异议商标。

2、必须在法定异议期限内提出

为了保护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利益和提高注册效率,《商标法》设定了异议期限,即自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三个月。

3、应递交的书件

A、提交《商标异议申请书》。

B、商标异议如委托商标代理组织代理,须附送《商标代理委托书》。

C、有明确的异议请求、异议理由和证据材料

D、异议人所提供的异议书件材料中如果有外文书件,必须翻译成中文。

在商标局未接受后补异议材料且异议不成立,异议人不服还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并将拟后补的材料提交至该会。

商标局在收到异议书后,经审查,符合异议程序规定、手续齐备的,将签发《异议受理通知书》并将商标异议书副本寄给被异议人。要求被异议人应在收到异议通知书及异议书副本之日起三十天内,作出书面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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